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4月7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苏丹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33号),自3月28日起,允许符合《进口苏丹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苏丹苜蓿草出口中国。根据该公告附件内容,允许出口的苜蓿草为在苏丹生产、经二次压缩的苜蓿草捆,且苜蓿草必须来自苏丹农业与林业部考核批准的加工厂。具体情况请查询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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