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7日,津巴布韦公布2012年第11号法令,大幅提高矿业领域申请费、注册费、交易许可证费等费用。该法令公布后,各方反应不一,但矿业企业普遍持反对态度。代表中小采矿企业利益的津“采矿者联合会”致信津矿业部部长姆波夫,称收费标准的增加违背了津政府的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政策,调整没有考虑到当地采矿者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当地采矿者会被迫停业,信中要求暂停和撤销新的收费标准,直到各方经过谈判得出一个可持续的收费结构。代表大型采矿企业的津矿业协会,已经召开会议收集相关信息,准备开展政府的游说工作。
津政府此次提高矿业领域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因有:
(一)抑制矿业领域的投机行为。津矿业部部长姆波夫和常秘穆帕兹维利荷多次表示,提高收费标准的目的是抑制因投机目的持有矿权,让矿业更好地为津经济复苏服务。津全国几乎所有被发现有矿产资源的地区的矿权均被公司或个人持有,但其中很多矿长时间未有任何勘探和开采行为,其中原因一是矿权持有者没有能力进行勘探和开采,也找不到投资合作伙伴,二是投机行为。因为矿权注册费用低廉,企业持有大量矿权,但只有很少几个在勘探和开采,其他全部闲置。
(二)从矿业获取更多收入。津矿业部部长姆波夫去年12月就曾公开表示,要大幅提高矿业收费标准,外国投资者近乎无偿利用津矿产资源获取利益的时代将要结束。据津矿业协会预测,此次收费标准提高后,津矿业部每年相关证费收入可达10亿美元。
据业内人士分析,津该项政策可能带来以下影响:
(一)中小矿业企业的矿权重组。此次矿业收费标准增幅巨大,大部分中小矿业企业投资者无力支付巨额证费,政府将收回其矿权,收回的矿权势必将向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大型矿业企业集中。矿权重组在所难免。
(二)增加投资者资金压力。动辄百万美元的申请费和注册费,而矿业本身投资收回周期较长,要经历数年才进入收益期,这将大大增加矿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