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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锦萍博士全面评析“中非希望工程”

时间:2012-11-30 10:13:20   作者:   来源: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博士近日出席了"聚焦中国慈善法制,直面卢美美事件"法律分析报告会,从法律方面和社会方面对"中非希望工程"和"卢美美事件"进行深入剖析,还原事件真相。出席报告会的专家学者还有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卢俊卿之女卢星宇女士、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原民政部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司司长王振耀先生等。现场吸引了约200位北大学子,报告厅座无虚席,最后一排也站满了旁听的学生。

金锦萍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同时也是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博士是中国慈善公益界著名的专家学者,研究方向涵盖非营利组织法、慈善法、社会法、信托法、房地产法等领域。金锦萍博士现场以下为观点实录。

我们独立评估的结论是:中非希望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金锦萍: 关于中非希望工程的是与非的问题,中非希望工程到底合法不合法?我之所以敢在这个问题这么奖罚分明,是因为我们去年专门对这个项目做过一次独立评估,评估后的结果我得出的结论是,中非希望工程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都是经得起推敲的。

当时我看了中非希望工程所有的财务往来以及各项支出,每一张发票的编号我都登记下来。最后的结论是:卢俊卿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是接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委托去开展劝募活动,所有善款都进入青基会帐户了,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没有从中没有提任何的成本、回扣什么都没有,这个项目到现在为止,在财务方面也是非常严谨的,当时我们写了一个3万字的评估报告,结论是中非希望工程的所有操作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

慈善无国界

金锦萍:在我们评估中发现,网友们主要的质疑并不在合法性上面,而是在其合理性上面。说当中国还有大量的孩子面临着教学条件并不是优越甚至是很困难的条件下,我们要不要把慈善做到非洲去呢?我想当时如果到网上去投票的话,可能多数人会反对把资金放到非洲。当时主要是因为两个事件被放在了一起,一方面是中非希望工程,另外一方面是北京的农民打工子弟学校被关停的消息,这两个消息放到一起,就产生了很大的反差和冲突。

大家争论的焦点主要聚焦在合理性上面。我们很多人包括我其实对非洲是没有任何感性认知的,只以为是非常美丽的大草原,有那么多长颈鹿什么的。但我的朋友最近从非洲调研回来,带回来照片让我看完之后,我真的很震憾,怎么人类可以在那么极度贫困的条件中居住下去。其实中非希望工程从理念上说,是希望通过教育非洲的孩子,让他们能够有一种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非洲的贫困问题。

"希望工程"已经实施了有将近20年的历史,这个工程本身就救助大量的中国孩子,这个工程本身就是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项目,"中非希望工程"也是青基会的一个项目,我们在质疑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是提出了一个问题:中国的公益慈善基金会,该不该走出国门?

刚才王振耀院长讲,做慈善其实是我们企业的社会责任,当中国大量的企业到国外去从事盈利性活动的时候,事实上这个企业应当在他所在的社区尽企业社会责任的,王院长讲到他认识的一个企业家在非洲一年就赚了10多亿,他可不可以拿些钱来回报当地呢?这个问题全世界都一样,像大量的美国企业或者说世界企业,到中国来做的时候,他们也要在中国做公益事业,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是一个企业的需要。而且我也问过青基会的领导人,中非希望工程并不是用公募的资金来做,用的是向企业家定向募捐的资金。

慈善本身是无国界的,因为中非希望工程也是救助非洲的孩子去上学,有没有突破"希望工程"的宗旨和目的,如果我们说要把中国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再去关注世界上的贫困和需要救助的人,那未免显得我们这个大国太小气了。

唯一的一点瑕疵

金锦萍:当然中非希望工程在工作中有一个瑕疵我需要指出来,那就是劝募资格,其实不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在劝募,应当是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劝募,所以在所有的活动里面,应当打Title的时候,是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非希望工程全称来告知公众,否则就会有一定的误导性。

我把2011年叫作慈善危机年

金锦萍:出现"卢美美"这个事件实际上也挺意外的,因为我开玩笑把2011年叫作慈善危机年,从年初开始慈善界就不断地经受了各种事件的挑战,从早期的"郭美美事件",后来到"卢美美事件",中间还经历过河南宋基会的事件、中华慈善总会的发票门等等。难道说中国的公益慈善真的到了一种信任崩溃的阶段了吗?事实上对卢星宇的质疑,并不仅仅是针对她个人的质疑,实际上凸显的是全国民众对慈善公信力的质疑。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卢星宇所承担的实际上是民众对整个公益慈善界的一种发难。

如果一个企业去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最多会说这一个企业是奸商行为,但是如果一个慈善组织也陷入到贪腐的话,我们可能不仅仅会说这一个慈善组织怎么样,而会对整个慈善领域发生疑问,我们感觉自己被侮辱了,我们感觉"慈善"这样一种非常美好的词汇被沾污了。公益慈善界需要正面回对公众的各种质疑,去公开我们所有的信息,增加透明度,去满足公众的质疑,要想赢得公众的支持,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向公众坦白的。

中非希望工程20亿元募捐规模并不算大

金锦萍:这个中非希望工程总共募集20亿不是一年到位的,它有一个漫长的时期,是10年的时间。我们当时做评估的时候就注意到,在非洲建一所希望小学的成本,要比在国内建一所希望小学要高,我很好奇为什么。后来我们做调查,发现事实上在非洲当地不可能找到一个工程队来承建学校,而且运输成本很高。最后中非希望工程怎么做的呢?青基会在中国本地做好了彩钢板,把所有的元件都在这里制造完毕之后,运输到当地,让当地的中资企业,在非洲当地组装,因为他们也找不到非洲企业,所以说这个成本要比我们在本地高。

所以说20亿资金,你看起来很多,依照每年两亿算,实际上你真的去建学校的话,其实也建不了多少所学校。20亿多不多,不是根据现在的募集情况来讲的,而是要跟当地非洲的需要来比较的。

相关法律概念的解析

此外,金锦萍博士还提到慈善与商业合作的问题,大众存在普遍的误解。有个知名网站作调查,有7成以上的网民反对慈善组织从事任何商业合作,但在世界范围内看,大量著名慈善基金会,他们的商业活动是非常成功的。比如说一些独立基金会,像大家熟知的,在中国进行过大量慈善和资助项目的福特基金会,还比如刚刚颁奖给中国作家莫言的诺贝尔基金,他们之所以能够永续下去就是因为成功的商业运作,使基金会资金通过保值增值的方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说在现代社会,慈善本身从事商业的合作或运作,本身并不违法,在我国法律中也是给予肯定的,我们法律明确规定说,基金会要通过合法、安全、有效的方式来使资金保值增值。

之后,金锦萍博士又给大家解析了慈善受托人的概念,她说捐赠人与慈善组织实际上存在一种信托关系,捐赠人都是委托人,受赠慈善组织都是受托人,受托人要忠实于他的信用,去经营、管理、使用好这笔资金,委托人也是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讲到财产的瑕疵会不会影响到捐赠的问题时,她说捐赠本身是不应该以动机去论的,甚至捐赠都可以不用去问资金的来源,但为什么又会产有道德不妥当性呢?这就要求慈善组织有一个义务,去探知和调查合作者的义务,以避免因此带来的道德声誉上的损失。金锦萍博士还与大家共同分享了慈善原罪与富人慈善的是与非问题,以及大学生如何从事公益实践的问题等等。

希望更多北大的学生参与到公益实践中来

她最后讲:"钱理群老师批评过北大和清华的学生,说是高智商的精致利己主义者,我听到后觉挺心痛的,我觉得北大学生不应该是这样,长期以来北大学生总是以国家、天下的命运跟把自己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我看到我们的80后、90后,其实是充满梦想的一代人,青春是一种姿态,也是一种德行。青年是骚动的季节,更是感动的岁月,也希望更多北大的学生参与到公益实践中来,让慈善变成每个人的生活方式。"

"所以我倒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同学一起来参与到对非洲的慈善事业中,我们现在也正在跟一些基金会谈,要发掘一些人才到非洲去做慈善,去做志愿者,如果大家想了解非洲的话,加入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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