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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多国商事仲裁会议在北京召开

时间:2010-12-02 14:09:31   作者:   来源:

第十一届多国商事仲裁会议于今年12月2日在北京举行。来自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院、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蒙古国家仲裁中心、韩国商事仲裁院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新发展。会议议题包括:各仲裁机构在管理仲裁程序中的经验和发展情况、各仲裁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仲裁立法的发展、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

与会代表就各自仲裁机构的新发展新动向进行了交流,介绍了各自机构和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的发展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情况。会议还就会议的名称、会议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决定下次会议在俄罗斯的伊尔库茨克召开。

最后,与会代表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商事仲裁合作的北京宣言》。宣言译文如下:
“为加强仲裁机构之间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合作,研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变化,交流仲裁机构管理仲裁程序的经验,推广以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促进经贸合作的发展,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院、朝鲜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蒙古国家工商会蒙古国仲裁院、韩国商事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代表参加了于2010年12月2日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第十一届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们与会仲裁机构所代表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正在日益加强。在后金融危机时期,这种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和贸易合作,对各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复苏和经济发展极为重要。国际商事仲裁是商界和法律界人士优先选择的高效解决跨国经济贸易纠纷的方式。我们一致认为,进一步加强与会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积极推广仲裁方式解决商事争议,有利于改善本地区经贸合作的环境,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因此,我们代表我们的机构,在此宣言:

1、继续致力于倡导和推广以仲裁方式解决国家和地区间的商事争议。各与会机构将向各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实体推广使用以仲裁方式解决商事纠纷,以此促进各与会仲裁机构的作用;

2、各仲裁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相互提供进行仲裁程序的便利;

3、各仲裁机构将相互提供各自仲裁程序修订、机构管理改革等情况,以便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提高各机构的软实力;

4、各仲裁机构将相互交流仲裁研究成果和仲裁先进理念,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各仲裁机构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潜力;

5、各仲裁机构将相互提供各自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仲裁立法、机构仲裁情况和相应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活动的资料信息,并在适当情况下为其它各仲裁机构提供宣传的渠道;

6、各仲裁机构将相互提供各自国家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情况,并在本国和本地区相机宣传其他国家和地区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决的情况,以此来增加各国经济实体使用仲裁争议解决机制的信心;

7、各机构认为定期举办国际商事仲裁研讨会,有益于扩充国际仲裁知识,为机构间的合作奠定了更好的基础。因此,该项会议可视情况逐步扩大范围和规模。

(各与会仲裁机构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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