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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当地法律,中企才能在非洲走得更远

时间:2011-06-14 16:18:05   作者:   来源:

近日,赞比亚当地乔马镇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科蓝煤矿枪击冲突事件,目前尚未审理完毕。此案因涉及两名中方管理人员而引人关注。近些年来,中资企业在海外因劳资纠纷等原因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因此作为中国企业来说,尽快熟悉和学会运用当地法律,正成为其走向世界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当务之急。

2010年10月15日,赞比亚南方省锡纳宗圭地区科蓝矿区发生枪击事件,200多名当地矿工因未能按时领到工资,且改善薪酬制度的要求未获回应,封堵了一条通往科蓝煤矿的道路开始游行。当时,煤矿中方董事长及其他高管均不在矿区,十几位中国籍管理人员英语能力又十分有限,冲突随之升级。混乱中打伤11名矿工和1名群众。事发后,赞警方以“谋杀未遂”对两名涉嫌伤人的中方管理人员进行起诉,本案于今年3月在当地乔马镇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审理完毕。

这次事件是一场因劳资纠纷而酿成的悲剧。引发事件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我国企业在赞比亚的用工问题,尤其是长期雇佣临时工引发的纠纷。那么,为何雇佣临时工会引起当地工人如此大的不满,最终在本次事件中酿成这场悲剧呢?这就要说说赞比亚关于“临时雇员”与“普通雇员”的工资与待遇区别了。

根据赞比亚《雇佣法》第三条的规定,普通雇员指的是与雇主签订了正式服务合同的人,不论该合同是明示、默示、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也不论薪酬是以时间或者完成的工作来计算,但它不包括依照学徒法规定签订学徒合同的人,也不包括临时雇员;临时雇员指的是劳动报酬按日结清且连续雇佣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的工人。从定义上来看,这两种雇员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签订了服务合同,似乎差别不是很大,但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在工资和待遇的保护上却有着天壤之别。

作为普通雇员,按照赞比亚的《雇佣法》和《最低工资标准和雇佣条件法》的规定,享有如下待遇:

一、工资及补贴方面,根据赞比亚劳工部2011年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和雇佣条件法》,受雇者最低档次(普通劳动力)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6.88万克瓦查(约57美元)提高到41.9万克瓦查(约88美元),涨幅高达56%。其他各档次(技术类工种)涨幅也分别在20%至42%之间。此外,月交通补贴标准从8万克瓦查涨到10.24万克瓦查,月午餐补贴从7万克瓦查涨到12万克瓦查,国内出差补贴从每日10万克瓦查涨到19.5万克瓦查。

二、住房方面,雇主必须向普通雇员提供住所或者提供住、建房贷款或是代表雇员向担保机构申请分期房贷或者直接予以住房补贴。

三、医疗方面,雇主须向普通雇员提供必要的医疗补助并且报销雇员就医的交通费用。

四、在解雇员工(正式雇员)方面,对于普通雇员的解雇,《雇佣法》进行了许多限制,例如,雇主在解雇之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雇员,雇员有权在被解雇之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而雇主不得剥夺雇员的这项权利。若雇主因非法律上的原因而要终止雇佣关系,还应根据雇员的工作年限按照一年不少于两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支付遣散费用。

与普通雇员这一系列的待遇相比,临时雇员的境遇则要窘迫得多。因为《雇佣法》和《最低工资和雇佣条件法》里明确规定这些工资、补贴、医疗、住房等待遇不包括临时雇员,久而久之,他们必然会产生心理上的失衡。而反过来从雇主的角度考虑,临时雇员价格便宜,且不给予其医疗、住房、交通等补贴,雇主自然倾向于选择雇佣临时雇员。

这种长期雇佣临时雇员来节省成本的做法,短期来看是节省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它破坏了中国企业在赞比亚的形象,不利于中国企业在赞比亚的长远发展。我们的企业要真正在赞比亚站住脚,就必须要从根本上扭转心态,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当地的劳工法规。

另外,提到工人的薪酬和待遇问题,就不得不说到当地强大的工会组织,它们是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沟通的主要组织,所有登记注册的工会都应该依照《产业与劳工关系法》从事有关活动,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自己的会员就有关工资和劳工的待遇问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后签署一份集体协议。另外,工会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工。为什么说这里的工会力量很强大,其实并不是因为它们能够组织工人罢工,而是因为它们为工人争取的权利和待遇并不仅仅局限最低标准,而是它能够为工人不断地争取更好的待遇,而这也恰恰是让中国企业最无所适从的地方。我们的企业缺乏与外国工会打交道的经验,意识仍局限在与国内工会的相处模式内,认为只要走“上层路线”,搞好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再加上给工会点“小恩小惠”,就能够万事大吉,可事实并非如此。赞比亚的工会是一个独立的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它的力量有时连当地政府都得礼让三分,所以我国企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仍把国内的一些做法完全照搬过去是行不通的。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面对这样强大的工会组织,我国企业其实也是有应对办法的。例如,工人的薪酬和待遇问题都是由工会出面进行集体谈判,并且达成集体协议的,我国企业可以在与工会就薪酬和待遇等问题进行谈判时,聘请通晓当地劳动法的专家作为顾问出席,应有的待遇我们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但是工会提出的“敲竹杠”式的要求我们也应严词拒绝,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权益。

又譬如在面对工人的非法罢工时,雇主也有“关厂”的权利,从而抵制雇员的非法罢工行为。另外,工人有维护自己权益的工会组织,雇主在赞比亚也有相应的维权组织,例如,赞比亚雇主联盟就是维护雇主权益的全国性组织,该组织可以代表雇主同赞比亚工会联盟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就制定劳动与就业法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三方会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企业要善于利用资源,多多参与到雇主联盟这样的组织中去,因为该组织可以帮助雇主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它与工会联盟以及政府部门进行的三方会谈是政府制定和修改劳工法的依据。

赞比亚完备的劳工法,是我国企业在当地进行投资首先应了解的课题。只有在了解当地劳工法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趋利避害,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惩治他人的违法行为。尊重当地的劳动法律,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的工人,通过进行合理管理和良性沟通才能理顺劳资关系,中国企业才能在赞比亚乃至整个非洲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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