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政府颁布《2016国家道路养护基金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利将成立专门的“国家道路基金”,用于全国道路、桥梁养护以及新的道路修建计划。
利财政部、交通部、商工部及内政部将成立“部际指导委员会”作为基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年度道路养护支出计划”;基金的具体执行将由“国家道路基金经理”负责,具体包括制订短期(1年)或中期(2-5年)实施计划,发放、监管、审查基金使用等。
根据法案规定,利“国家道路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现有道路使用税费、国际捐赠、商业贷款等;其中,针对税费收缴,法案确立了“道路使用收费机制”,收费内容包括所有在利行驶的机动车、外国车辆准入费、登记牌照费以及从国外进口燃油税费,具体税率由部际指导委员会确定。
此外,针对新建道路项目,法案规定新建项目每年支出不得超过年度总支出的40%,并且使用此类基金的道路项目应提供至少5年的维保期。(驻利比里亚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