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主流媒体《公民报》4月30日报道,在27日结束的东共体关税委员会会议上,各成员国税务机关负责人(南苏丹除外)重新审查了区域内统一关税问题。各成员国向东共体关税委员会提交了近年各自进口的主要货物,并分级分类对这些货物的关税征收情况进行重新审查。
据悉,东共体进口货物统一关税自2005年1月1日《东共体关税同盟协定》生效时开始实施,为适应进出口贸易和商业环境的发展变化,每隔一段时间将进行重审和调整。
近年来,东共体关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除征收统一关税外, 2014年起还建立了东共体统一关税区,该措施使达累斯萨拉姆、蒙巴萨、坎帕拉、基加利、布琼布拉之间的贸易时间从21天缩短至3到5天,大大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