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视点报》9月12日报道,日前,苏丹矿产资源公司代表苏丹矿业部签署一项命令,禁止在未获得矿业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转让矿业公司股权,包括转让部分股权或控股权。
苏丹矿业部表示,在该项命令中,任何未经矿业部书面许可的矿业公司股份转让的行为或程序将导致转让合同或协议的失效,且矿业部不会予以提前通知。任何公司如想转让股份,需从现在开始30天内向苏丹矿产资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矿业部表示,出台此项举措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范矿业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使其符合苏丹最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此后,矿业部将对此类股份转让行为实施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