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阁下邀请,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阁下于2014年12月22日至2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就中埃双边关系及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进行了正式会谈,并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两国元首一致认为,当前国际形势正经历复杂变化,世界正迎来新的多极国际体系,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实力增强,保持国际形势稳定具备更多有利条件。
但另一方面,世界仍缺少安全、和平与稳定,局部动荡和冲突时有发生,霸权主义和使用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的势头有所上升。维护世界安全与和平需要包括中国和埃及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作出更多努力。
两国元首赞赏双边关系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这是两国大力支持各领域友好合作关系发展并于1999年宣布建立两国战略合作关系的结果。
两国元首强调,中国和埃及是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政治、经贸、人文、军事、执法等领域及国际和地区层面的长期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同时,中埃两国合作潜力巨大,两国互利合作仍然具有很强的发展后劲。两国致力于推动双边关系在更广领域取得更大发展,这符合中埃两国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实现地区和世界的安全、和平与稳定。
鉴于两国高水平的双边关系,在1999年宣布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基于两国对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的积极取向和把这一取向通过有效机制转化为务实成果的意愿,两国元首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的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在此框架下,双方愿大力发展以下领域的合作: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坚持两国战略关系的固有内容,即保持两国关系水平和高层互访,就所有与双边关系有关的问题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看法,不断拓展共同利益,丰富合作内容。
(二)双方密切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和地方政府的互访,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继续利用两国外交部战略对话机制协调政策,加强双边关系。
(三)双方重申应支持两国核心利益,照顾彼此特殊关切。埃方强调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支持中方在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问题上的立场,支持中国实现统一,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强调尊重埃及人民独立自主选择政治制度和发展政策的权利,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名义干涉埃及内政,支持埃及政府为维护埃及安全稳定、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所作的努力。中方强调高度重视埃及在水安全方面的关切。
二、经济、贸易和投资领域
(四)双方商定,将继续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务实合作,不断充实合作内涵,全面深化合作,实现两国的共同发展。
(五)双方强调,应发挥两国经贸联委会机制作用,深化双边经贸关系,为实现双边贸易平衡发展的目标而共同努力。中方愿继续向埃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为埃方培训各类人才。
(六)埃方强调,中方提出的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两国的未来合作利益。双方愿共同探讨在此框架下的合作。中方支持埃及政府的经济振兴计划,特别是开发苏伊士运河走廊等国家重大项目和重要建设规划。双方同意继续在两国经贸合作框架下努力推动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加快发展,继续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赴埃及投资兴业,参与实施大型项目,积极推动在电力、太阳能和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铁路、公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银行、质检和航天卫星等领域的合作。双方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和企业探讨开展融资合作,将坚持不带歧视地依法为两国企业在对方国家依照当地法律开展业务提供各种支持和便利。中方欢迎并支持埃及为在2015年召开埃及经济大会所作的努力。
(七)双方同意加强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包括核电、核安全、核安保、铀矿勘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八)双方愿加强同其他阿拉伯和非洲国家的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埃方赞赏中方为促进非洲发展提供援助。
三、军事和安全领域
(九)双方高度评价中埃两军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和富有成果的合作,强调决心进一步密切和深化该合作。双方强调,将加强两军高层互访,支持各军事院校之间开展交流,从国际战略层面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双方在军事、军工等领域全面、务实、经常性的合作,争取双边关系在这些领域内取得更多成果。双方认为,应发挥中埃防务合作委员会的作用,以实现更高水平的防务政策磋商与协调,保障共同合作项目的推进与落实。为此,双方商定,将于2015年下半年在埃及举行中埃防务合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十)双方一致认为,恐怖主义的国际危害巨大,双方坚决反对和谴责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强调,反恐需要综合施策、从源头解决问题、制止对恐怖主义的资助,反对将恐怖主义同特定民族、宗教挂钩,反对在打击恐怖主义过程中根据政治偏好和一己私利奉行双重标准。双方强调,反恐行动应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尊重各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强调应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双方将加强在反恐、禁毒、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执法安全领域的合作。埃方强烈谴责在中国发生的恐怖袭击,中方也强烈谴责在埃及发生的恐怖袭击。为此,双方强调将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追缉在两国的恐怖组织成员、截断其资金来源,并在法律框架内对其予以惩处。
四、人文领域
(十一)双方强调,中埃同为文明古国,两国将进一步加强人文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深中埃两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巩固业已存在的友谊,并培育新机制,以推动双边关系在这些领域发展。
(十二)双方积极支持两国文化团组互访,互办艺术节、艺术展览和文化周等文化活动。双方欢迎于2016年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之际在埃及举办“中国文化年”、在中国举办“埃及文化年”。双方愿积极推动成立两国文化联委会机制,将为此采取适当举措,为提升两国文化关系制定行动计划。
(十三)双方鼓励两国高等院校、学术和科研机构、职业学校、新闻媒体之间进行交流。鼓励在该领域增加互换奖学金、学术资助名额。双方支持在卫生、考古和文物保护等领域增进合作。埃方赞赏“中国文化中心”和“孔子学院”在促进双方文化、教育交流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将继续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便利。
(十四)双方继续加强旅游合作。鼓励两国游客互访,并支持在两国举行旅游推介活动。中方支持埃及政府为恢复埃及旅游活力所作的努力,鼓励中国游客赴埃旅游。
(十五)双方积极鼓励两国省市之间建立友好省市关系,加强两国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科技、航天领域
(十六)双方一致同意发挥两国科技联委会作用,鼓励和支持两国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开展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科技示范、共建科技园区、举办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等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合作,鼓励两国科学家特别是青年科学家间的经常性交流。埃方赞赏“中国-非洲科技伙伴计划”,表示将积极参加该计划下项目合作。
(十七)双方认为外层空间的和平利用是两国共同利益的一个方面,该领域对支持两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双方同意加强在卫星研制、卫星发射、航天测控、卫星应用、数据共享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双方在航天领域的合作水平,实现航天技术领域的互利,造福两国人民。中方支持埃及发展遥感和通信卫星的计划,支持埃及的航天能力建设。
(十九)双方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国家遥感空间科学局签署的协定,加强两国在利用卫星开展资源勘查、环境监测、农作物估产等领域卫星监测数据的共用共享,提升两国航天合作水平。
六、地区和国际事务
(二十)双方决心进一步加强国际层面的合作与协调,为此,双方强调共同致力于坚持落实《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特别是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双方主张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解决和处理国家间争端,强调坚决反对以任何名义武力干涉别国内政,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二十一)双方主张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关键作用,支持对联合国及其安理会进行必要的改革,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以纠正非洲承受的历史不公。同时,同各国开展磋商,寻求“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致。
(二十二)双方同意在贸易、经济、金融等国际组织中加强政策协调,支持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和巩固南南合作的努力。为此,埃方欢迎成立将总部设在上海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中方欢迎埃方同各新兴国际经济机构加强沟通合作。
(二十三)双方强调,应在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安全等重大国际问题上加强沟通与协调,双方致力于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维护其共同利益。
(二十四)双方强调,实现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方赞赏和支持埃方在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等地区重大问题上发挥关键性作用,支持埃方关于建立“中东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倡议。埃方赞赏中方在巴勒斯坦问题等地区重大问题上秉持的客观公正立场和建设性作用,欢迎中方参与国际社会为实现地区和平所作的努力。双方愿加强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
(二十五)双方赞赏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作为中国同阿拉伯和非洲国家开展对话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的平台所发挥的重要而有效的作用,将继续共同努力,推动上述两论坛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六)中方赞赏埃及作为伊斯兰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为促进该组织发展、维护伊斯兰国家利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埃方愿继续努力,促进中国同伊斯兰国家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塞西总统对习近平主席及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他访问期间给予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和赞赏,并邀请习近平主席尽快访问埃及。习近平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表示愿在双方方便的时候成行。